The smart Trick of 二手物業 That Nobody is Discussing

筆者不明白,為何同是付出汗水,保險界就鼓勵「取之有道」?同樣是「君子愛財」的地產代理界,卻出現橘逾淮而為枳,不受任何法例保障呢?政府對於業界「佣金回贈」的取態如此不同,這又是哪碼子的邏輯呢?

另外客人要留意單位會否有西斜,如果接受唔到西斜的客人最好選擇下午西斜時分去睇樓。用自己雙眼去目測就最放心啦!

根據《地產代理條例》,地產代理必須要求購買或租賃樓宇的準業主/租戶在睇樓前簽署地產代理協議,即睇樓紙。除了佣金金額,還有租客或買家的睇樓信息,睇樓日期,代理關係,雙方責任,睇樓紙有效期等資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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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管局提醒消費者,委託期是重要的條款,所以不應在委託期屆滿日填上「直至另行通知」等字眼,須清楚以年月日界定委託期的開始與屆滿。

約物業代理睇樓後,會被要求簽署一份「地產代理協議」,即是俗稱的「睇樓紙」,當中包括關睇樓詳情、日期、佣金,代理涉及權益等,用以釐清代理與客戶間之權責,保障雙方。

買樓前向經紀索取土地查冊可以了解該單位按揭、抵押、法庭命令、建築命令等產權負擔。如果有任何負擔,可以要求賣家解釋清楚確保買家購買買後不會有任何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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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某客戶委託了某地產代理公司為獨家代理推銷其住宅物業,但最後該客戶將物業直接售予其鄰居,該客戶是否須要繳付佣金給該地產代理公司?

廉政公署更特意推出《「取之有道」人壽保險中介人誠信錦囊》,加強有關的宣傳,以配合法律的推行,反映署方對問題的重視。有法可依,加強宣傳,不少保險業朋友也表示樂見。那麼地產代理界又如何呢?

早前地產代理監管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為由,向地產代理持牌人發出指引,倘若代理承諾給予一手住宅物業準買家任何形式的優惠,須以書面形式向準買家作出,及具體列明優惠條款及形式,並按條款兌現承諾。換言之,地監局變相認為佣金回贈應合法化,甚至或多或少鼓勵代理進行相關做法,將佣金回贈予客人,以贏取更多訂單。

睇樓,除了看樓宇單位本身外,屋外週邊設施也需要查看。例如鄰居有沒有養寵物、單位附近有沒有垃圾房、電梯位等。附近有沒有聲響較大的設施,例如露天市場等等。這些雖然不在單位內,卻影響著單位內所住的你。還是需要留意。

除了單位面積及間隔外,窗戶亦是睇樓時必需關注的地方。你可打開窗,眺望附近是否有地盤動工,如前面正在興建新樓盤,很可能影響單位日後的景觀及開揚程度。而且,施工間期住戶難免受噪音及灰塵污染影響。

然而,若代理以法律途徑向買家追討相關佣金時,法官亦會考慮代理的服務表現,例如,原代理服務不周、態度很差,遲遲不解答客戶查詢,而客戶只是不想錯過購入單位時機,才無奈委託其他代理完成交易,客戶便有可能不用向原代理支付佣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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